为贯彻《关于加强通识教育的实施意见》(山大威校教字(2012)18号)(点击文件名链接,以下简称《意见》),学校开展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建设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应符合《意见》的要求。
(二)每门课一般为2个学分,在一学期内完成。
(三)主持人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并有承担3年以上相关课程的教学经历。
(四)课程须有不少于3人的教学团队,团队成员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每学年至少开设两个学期,开课门次不限。
(五)课程须有完善的教学大纲,可采用正式教材或自编讲义。
二、模块设置及立项范围
(一)凡申报的课程应归属于《意见》中所划分的七个模块之一。
(二)为符合通识教育规律,满足实际教学需要,学校拟订了课程申报指南(附件1),对申报此类课程的项目优先考虑。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课程须有课程负责人所在单位的审批推荐意见。
(二)每门课程须提交一式两份的纸质版《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建设立项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一并提交。
(三)请申请的老师于2012年12月13日12点前将申报材料报学院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学校将于2012年12月下旬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经公示等程序后确定立项,建设期一般为三年。
(五)对于确定立项的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学校将给予每门2万元的建设经费。学校每年对课程立项进行检查,不合格者暂停经费资助,经整改复查后仍不合格者,取消其课程立项。对教学效果差、学生评价低或出现教学事故的立项课程,经调查属实将取消立项。
教研科联系人:韩秀峰、顾炜;联系电话:409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建设,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确保立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