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集中接收工作即将开始,请申请者注意以下事项:
请申请的老师于3月1日前将申请书原件3份(国家杰青申请项目4份)、申请书电子版、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自查表、关于在站博士后申请201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承诺书交院办。
(一)注意事项
1. 科研处集中接收申请书日期定为2012年3月2日。请申请人按照各学院规定的日期交所在单位。
2. “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 不在集中接受期之列。该项目申请的具体要求将于4月1日后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上公布。
特别注意,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如果在集中接收期间已经申请了面上项目,将不能再同年申请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
3.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程序与往年相同。仍采用离线撰写申请书方式,即使是第一次申请面上或青年项目,也不需要单位设置ISIS系统账号!
请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首页下载2012年版申请书,撰写后向单位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和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3份(国家杰青申请项目4份)。各单位用院系版申请系统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电子版。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二)附件材料
为提高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形式审查通过率,基金科编制了以下附件,请各申请人按照附件要求在办理项目申请时提供。
请申请人对照自查表逐项认真检查并在相关“□”处打√以示知情。完成自查后签字,随申报材料一起报本单位科研秘书处。科研秘书认真对照其申请书复审完毕后签字并汇总,将该表单独装订后与申报材料一起报送科研处。
针对2012年申请中对于在站博士后申报的新规定,请需要填写承诺书的博士后人员,在承诺书可选框内选择承诺内容,亲笔签字、导师签字并盖所在单位公章。一式4份,本人、导师、学院及科研处各留存1份备查。
为防止高级职称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冒用身份参与外校合作项目申请而造成的超项等情况,请确实参与外校国家基金项目合作的高级职称人员,亲自联系科研处办理盖“山东大学”合作章事宜。并打印此同意书1份,签字、加盖学院章后交科研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