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2020学年海洋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安排的通知

2019年09月04日 20:05  点击:[]


为了做好新学期海洋学院勤工助学工作,现对全院勤工助学岗位进行招聘,具体安排如下:

一、招聘对象

我院全日制本科生。大四学生若不能保证工作到2020年6月份不招聘。同等情况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中“用工要求”)。

二、岗位分配

请同学们在申请时按照《海洋学院2019-2020学年勤工助学用工计划》(附件一)中各用工单位分配的岗位申请,岗位有限。

三、工资标准

本学期勤工助学工资仍然实行岗位工资,根据具体工作量、工作内容、工作性质每个岗位按300元∕月标准发放,对于在工作中出现经常无故缺勤、迟到等表现较差情况,工资根据情况酌情予以扣减。

四、招聘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填写《山东大学(威海)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A4纸打印)在9月616:30前到用工单位(实验室/办公室)提交负责老师审核;

2、签订协议:被录用的学生须与用工单位签订《校内用工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由学院统一下发,学生在用工单位领取);

3、学院审批:学院根据分配的岗位情况结合实验室老师意见同意录用;

4、上岗工作:所有被录用学生依据用工单位(实验室/办公室)负责老师指定时间及要求报到上岗。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不得在校内同时有两个岗位,否则将取消其勤工助学的资格。

五、考核鉴定

所有学生试用期为一个月,学院会组织专门人员对岗位设置及学生工作情况进行核查。所有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必须保证在岗一学年(寒暑假除外),中途不得无故辞职,因特殊原因需辞职者必须提前七天向用工单位及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将扣发当月工资,并取消本学年在校内工作的资格(包括寒暑假)。请同学们在申请岗位之前,了解所申请岗位的工作要求、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确定能够接受该工作再与用工单位签订协议,学院将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考核。

六、工资发放

各用工单位要认真做好对学生的考勤记录工作,并于每月27日前报该月的《学生勤工助学用工单位考勤表》(后附详细的考勤记录),学生处根据《考勤表》对学生的勤工助学工资进行核算后报财务处发放。工资于每月15日(遇节假日或银行工作人员休息顺延)发放至学生中国银行帐户中,发放明细可在“资助育人——助学动态”栏目中查询。


如有问题,请联系:李同学 17861082551



海洋学院团委

学生会生活权益部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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