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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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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已婚育龄妇女办理有关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28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威海市高区怡园街道办事处通知要求,对于已结婚登记超过半年,未及时到计生办登记育龄妇女信息的,将不予办理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准生证)和二孩生育证;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必须登记新生儿出生信息。故要求我校已婚育龄妇女,请在结婚登记半年内,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及时到校医院计生办办理有关信息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者,由此带来准生证办理、新生儿落户等诸多不便,由个人负责。
联系人:邢老师
咨询电话:
5688650
后勤管理处
2012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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