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专业(含方向)分流原则
为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自2020年开始,学院的海洋科学专业、海洋资源开发技术专业按方向化教学,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学生个人意愿的原则:在学生自主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为平衡各专业方向人数,依据大一上学期成绩排名优先录取。
2.以学生成才为本的原则:学生在完成主修方向学分要求的基础上可以自主选择其余方向的课程;海洋学院硕士研究生保送名额的分配在分流后各专业方向内进行分配。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专业方向学生容量、分流时间、分流程序及依据、分流工作小组等提前公示,以确保招生专业方向分流工作的透明性、公正性。
二、 专业(含方向)分流工作组织机构
(一)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院长为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为副组长,成员由系主任、25级辅导员和负责此项工作的教务秘书构成。
(二)分流工作监督小组
教学指导委员(1人),海洋科学专业教授(2人),海洋资源开发技术专业教授(2人)。
三、 专业(含方向)分流时间
于大一下春季学期3月中下旬左右进行分流工作,计划一个周的工作日内各专业(含方向)分流名单确定并公示。分流工作须在学校转专业之前进行完毕。分流后各专业(含方向)首次开课时间为大二第一学期。
四、 专业(含方向)分流计划
专业方向分流计划表
专业名称 |
方向名称 |
计划人数(人) |
海洋资源开发技术 |
海洋生态工程 |
60 |
海洋资源开发技术 |
海洋生物工程 |
60 |
海洋科学 |
海洋生物学 |
60 |
海洋科学 |
海洋化学 |
60 |
海洋科学 |
海洋药学 |
60 |
注:专业方向人数将根据填报志愿的实际情况调整。
五、 专业(含方向)分流依据
根据学生自愿选修的专业方向,依据大一上学期计算学分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优先录取。
六、 专业(含方向)分流程序
(一) 宣传动员阶段
专业负责人、系主任、辅导员成立专业方向分流工作宣传小组,在此项工作开展之前组织针对学院各专业方向宣讲介绍和志愿指导。
(二) 学生报名阶段
在启动分流工作时公布第一学期计算学分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方向前景发展的基础上,根据通知要求填报个人志愿;学院共5个专业方向:1、海洋资源开发技术专业(海洋生态工程)、2、海洋资源开发技术专业(海洋生物工程)、3、海洋科学(海洋生物学)、4、海洋科学(海洋化学)、5、海洋科学(海洋药学),每位学生可按顺序填报3个志愿。
(三) 志愿分配阶段
录取以志愿优先再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进行排序录取。其中,第一志愿未录取者参与第二志愿的排序录取,后续录取以此类推,如果出现成绩排名相同情况,依据面试成绩确定其录取方向。
(四) 公开公示阶段
各专业(含方向)录取的学生名单确定后经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将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向学生公开有异议的申诉渠道。
(五) 其他
1.由24级降级到25级各专业方向的学生,不占用25级各方向计划人数;待分流后直接进入相应专业方向学习。
2.如遇特殊情况由学院专业分方向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此外,如果学校政策调整,则以学校调整后的政策为准;专业分方向方案的最终解释权由学院负责解释。
山东大学海洋学院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