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复试方案,各专业以录取成绩或总成绩确定拟录取排名,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复试总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各专业成立由5人或5人以上组成的复试小组,严格按照已公布的复试方案和复试录取办法进行复试录取工作,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4、在复试结束后,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含未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将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录取有关的工作。
6、海洋学院专业复试安排将于3月12日以后在海洋学院网站研究生教育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