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典型示范作用,培养和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学院学子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刻苦学习,发奋成才,现进行第十五届“海院之星”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
海洋学院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往届已获评选的学生不再参与评选)。
二、评选条件
参加“海院之星”评选的学生必须首先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二)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年德育成绩为“优”。
(三)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当学年必修课、限选课、通选课(包括出于各种原因进行重修的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
(四)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测合格)。
(六)无拖欠学宿费情况。
三、评选机构
“海院之星”评选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学院团委组织实施,各团支部负责初评推荐工作。
四、申报类别
本届评选可申报思想引领类、科研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社会实践类、志愿服务类、文艺体育类等六类别。
思想引领类侧重在开展学生工作、服务同学等方面表现突出,有坚定理想信念、家国情怀,树立朋辈榜样;
科研竞赛类侧重在学术研究与科创竞赛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创新创业类侧重在创业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社会实践类侧重在社会实践和实习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志愿服务类侧重在服务社会、服务社区、服务校园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文艺体育类侧重在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五、奖励办法
获得“海院之星”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六、报名要求
按要求填写附件一、附件二,所有证明材料电子版(按照填报顺序合并到一份PDF即可)。以上材料放到一个文件夹(命名“海院之星+类别+姓名”)打包于12月1日上午10点前发送至学习部公邮:haiyangxxb@163.com。
七、其他说明
1、个人可同时申报多个类别,并填写提交不同类别申请材料,每个类别不设置固定获评名额。
2、填报内容为入校以来获奖或主要事迹情况。
海洋学院团委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