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科研机构负责人填写《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科研机构年度工作报表》于9月29日12点将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交学院办公室:
海洋动物研究所(原山东大学海洋哺乳动物研究所)所长:祝茜
海洋化工研究所 所长:孟凡君
海洋食品与药物研究所 所长:吉爱国
海洋环境与生态研究所 所长:韩晓弟
海水增养殖研究所 所长:张小葵
海岸带植物资源研究所 所长:赵宏
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对我校科研机构进行规范调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随着我校的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科研事业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各类科研机构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有些科研机构存在着人员不齐、单打独斗、方向不明、运行不畅、无声无息等问题,未能发挥出科研机构应有的团队力量和影响力。为了充分发挥我校各类科研机构的作用,保持应有的活力,促使各科研机构健康有效地运行,根据《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山大威校科字[2007]第1号)的精神并结合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对我校现有的各科研机构进行规范和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一、 规范和调整的原则和对象
1、通过本次规范和调整,要充分体现设立科研机构是为了促进团队建设,集成校内相关资源,加强对外科研交流与协作,提升我校整体科研实力,在相关技术领域形成优势和影响力的宗旨。
2、坚持“精简高效、突出特色”的原则,结合学科设置特点,整合各学科的优势力量,发挥科研机构的团队优势,逐步建设一批“大平台”、“大团队”,瞄准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的重大需求,承接“大项目”,形成“大影响”。
3、开放思路,树立协同发展的思维模式,建立协同创新机制,摒弃单打独斗的模式,适应“协同创新”的社会主流模式。
4、本次调整的对象是学校的B、C类机构。
二、 调整目标和要求
1、为了使我校的科研机构处于良好有效的运行状态,要求各类科研机构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 应具有完备的规章制度,明确团队成员和合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有持续长远的研究方向,预期的科研产出目标,可望形成的带头作用和学术影响力,以及近期及中远期的发展规划。
(2) 科研机构的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组织能力和凝聚力,真正起到学术带头和引领作用。
(3) 要有合理的团队结构和稳定的成员,以相应学科的学术研究带头人为中心,形成一个结构合理的团队,其核心成员应不少于3名,且任何一位团队的核心成员,不能兼任其他团队的核心成员。
(4) 要有充足稳定的经费来源,以保证科研机构的正常运行。
(5) 要有经常性的科研和学术活动,每年举办的科研学术活动不少于1次,并要有相应的宣传和报道。
(6) 要建立相应的科研机构网站介绍本机构的情况,包括团队情况、主要研究方向、取得的成果、中长期规划、活动宣传等内容,网站内容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
(7) 每年年底要围绕年度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内容撰写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2、本次科研机构调整原则上各单位在目前已有的机构基础上,机构数量保持相对稳定。
3、未经学校科研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种研究机构不得冠以“山东大学”、“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等名称。
三、 实施步骤
1、 各有关院部对于本单位的B、C类科研机构近三年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新梳理和调整科研机构的布局和设立,并于2012年9月30日前对照以上目标和要求完成检查和梳理工作。
2、 各科研机构应结合本通知的要求,对本机构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梳理情况,填写《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科研机构年度工作报表》。3、 对于新申请成立的科研机构,应首先填写《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科研机构建设项目申请书》,待按照规定的程序批准设立后,再填写《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科研机构建设计划任务书》。
4、 对于需要合并和变更的科研机构,应填写《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科研机构变更申请书》、《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科研机构年度工作报表》。5、 以上要求的各种表格,应于2012年9月30日前经所属单位签章后以院部为单位送交学校科研处服务地方办公室,科研处将根据原有科研机构工作情况,以及对拟申请成立的科研机构申报材料的审核报批,对于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机构通知其限期整改,对于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机构由科研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予以撤销。
本通知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