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我校今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4日,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照常上班上课,公休调至4月2日(星期一)、4月3日(星期二)。
根据学校教学安排,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分别上4月2日(星期一)、4月3日(星期二)的课程;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原有课程调至4月2日、4月3日。4月4日(星期三)所缺课程学校不再统一安排补课,如需补课,请报教务处备案。
二、放假前,各学院(部)、学生处、研究生处等单位要切实做好学生安全防范教育工作。离校学生要向所在学院(部)请假,并按期返校。各单位要切实落实防火、防水、防盗等措施,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三、相关单位要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