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度我校与威海市“大学共建”科技专项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山东大学和威海市签订的“十二五”期间的共建协议,现将2012年度我校与威海市“大学共建”科技专项的项目申报和管理办法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尽快联系并组织项目申报。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拟申报项目应与威海市的企业和单位生产需求密切结合,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2. 拟申报项目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实用性,能够转化为实际的生产力,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拟申报项目必须与合作企业或单位有实质性合作,除特殊情况,合作的企业或单位须有实到的经费投入;
4.同一项目负责人每年只准申报一项。已有在研的“大学共建”科技专项项目且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
5.已承担过一次 “大学共建”科技专项项目且项目已结题的负责人,将对其申报项目的预期企业到账经费乘以0.7的系数后与其它申报项目进行排序,参与评审。
6.对于已经累积承担2项“大学共建”科技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项目,一般不予受理。但对于两项结题项目为“优秀”者,将对其申报项目的预期企业到账经费乘以0.6的系数后与其它申报项目进行排序,参与评审。
二、支持办法:
1.对于通过审查立项的项目,将根据全校的申报情况与合作企业投入的资金数额按一定比例给予立项支持。
2.对于已承担过“大学共建”科技专项的项目负责人,配套资金支持比例可根据以前项目的实施和结题情况予以调整。
3.“大学共建”科技专项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4.为鼓励科技成果的形成和积累。将在威海市“大学共建”科技专项项目支持资金中提取5%做为科技成果奖励基金。凡项目按计划结题时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通过省级鉴定的项目,给予最高2万元的成果鉴定资助。
三、项目申报步骤及有关时间安排:
1.项目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请申报人员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学校科研处,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10日。
2.合作企业考察:9月10日—9月24日,科研处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项目的合作企业或单位进行考察,给出评价意见。
3.拟定资助项目:9月24日—10月13日,根据申报材料和合作企业的考察情况,初步拟定资助项目,报威海市科技局进行项目审查。
4.立项审批:10月13日—12月31日,根据威海市科技局对拟资助项目的审查意见确定立项项目。
四、项目中期检查:
1. 定于7月1日—7月20日,对在研的“大学共建”科技专项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2.在研项目承担人员须填写“中期检查表”报送科研处,科研处将对报送的材料予以审查,并对项目合作企业进行走访,对照项目合同任务书对项目进展情况予以评估;
3.对于2011年度 “大学共建”科技专项立项的项目,将于2012年6月30日前针对已到达学校账户的企业投入资金按相应比例拨付支持资金,企业应投入资金尚未到位的部分须于2012年12月31日前汇入学校账户。
4. 对于未按照项目计划进度开展工作、未取得应有进展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书面说明原因,并制定出保障措施。对无正当理由和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的不合格项目,将予以中止,并视具体情况,追回部分或全部项目支持经费。
五、项目结题:
1. 对于项目合同书规定的执行期期满的项目,需进行结题考核;
2. 对于需要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填写结题报告书并附加必要的附件报送科研处。
3.科研处将根据报送的结题材料以及项目合作单位的考察情况,对照项目合同书的要求对项目的实施情况予以考核;
4.对于全面完成合同书要求的项目,考核为“优秀”;对于完成了合同要求指标内容60%以上的项目,考核为“合格”;对于未能达到合同要求的指标内容60%的项目,考核为“不合格”。
5. 对于第一次承担“大学共建” 科技专项的项目负责人,结题考核为“优秀”者,可在结题的当年申报 “大学共建”科技专项;考核为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延期一年后除不可抗力导致的结题考核“不合格”者外,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在申报“大学共建”科技专项项目。
五、申报项目提交的材料
1.请项目申报者登录威海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whstc.gov.cn/),进入威海市科技发展计划申报系统,下载项目申报软件,编写申报内容。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2.与企业签定的项目合作协议书一式两份。
3. 与企业签定的项目合作协议中涉及保密合作内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签署《涉密科技合同保密责任书》。
以上材料请于9月9日前将电子版、纸质材料交至学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