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度我校与威海市“大学共建”海洋研究院科技专项的通知

2012年03月26日 15:19 admin 点击:[]

关于申报2012年度我校与威海市“大学共建”海洋研究院科技专项的通知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证海洋研究院共建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山东大学和威海市签订的“十二五”期间的共建协议及威海市科技局要求,现将2012年度我校与威海市“大学共建”海洋研究院科技专项的项目申报和管理办法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尽快联系并组织项目申报。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1. 项目应符合威海市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特别是海洋与渔业发展需要,有助于促进威海市的海洋与渔业发展;
2. 项目应与威海市海洋与渔业的产业发展和技术需求密切结合,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3.项目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实用性,能够转化为实际的生产力,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与合作企业或单位有实到的合作经费的项目将予以优先安排。
5.海洋研究院科技专项采取集中申报方式,每年受理一次。同一申报者每年限申报“大学共建”所有类别项目1项,已获项目支持而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新项目。
6.同一项目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如确需连续支持的项目,须经科研处会同海洋学研究院对项目的阶段成果评估后方可申报。
二、项目申报步骤:
1.发布指南:海洋研究院会同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根据威海市海洋产业发展需求,提出年度科研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有意申报的人员将有关申报材料(申报书与合同书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一份)报送学院办公室,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10日。
    3.项目论证:9月10日—9月24由科研处和海洋研究院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项目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考察论证和评选。
    4.拟定资助项目:9月24日—10月13,根据申报材料和论证情况,初步拟定资助项目,报威海市科技局进行项目审查。
    5. 立项审批:10月13日—12月31,根据威海市科技局对拟资助项目的审查意见确定立项项目。
    三、项目实施管理:
1. 项目中期检查:定于7月1日—7月20,对在研的“大学共建”海洋研究院科技专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需向科研处提交本年度项目进展报告及相应的证明材料,由科研处会同海洋研究院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考察评估,提出相应的监督意见,督促项目的顺利实施。
2. 项目的结题:项目资助期满,项目负责人应提交项目总结报告、研究报告及相应的证明材料,由科研处会同海洋研究院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的执行完成情况进行考察评估,形成结题意见。
3. 项目的延续:对于有发展潜力,需要连续支持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提交阶段性的总结报告、研究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由科研处会同海洋研究院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的前期成果和发展前景进行考察评估,提出是否连续支持的意见,报请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予以连续支持。
4. 项目的变更和终止:项目负责人因调离学校、患病、灾祸等原因致使项目无法进行时,可协调项目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并报送科研处和海洋研究院审核,经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备案。如无人承担或其他原因,致使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经科研处和海洋研究院审核后,可申请项目撤销,已拨经费剩余部分退还,未拨经费终止划拨。
5. 项目延期:对于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于计划结题的当年提交书面报告,说明不能结题的原因和需要的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报送科研处和海洋研究院审核,经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延期结题,如经审核评估认为该项目无法继续执行,可要求终止项目的执行。被终止的项目需将已拨经费剩余部分退还,未拨经费终止划拨。
6. 对于结题不合格和被撤销、终止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三年内不得申报所有“大学共建”项目。
    四、项目申报材料
  
  
 
    联系电话:5688222 ,5688303
    联 系 人:何  峰   邓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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